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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废旧设备公开处置公告


作者:文|李阳洋  浏览:153;发布时间:2025/7/16 11:36:56

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废旧设备公开处置公告


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现有部分废旧设备需进行处置,按学校有关要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投标内容:

压力机、磨床、钻床、铣床、刨床、车床等废旧设备一批,设备名称、型号参考附件清单,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资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中标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内必须清运完毕,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投标人须知:

1.不扰乱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废旧设备处置投标现场秩序,不和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需根据现场勘查,对标的全面了解,承认标的现场和所存在的瑕疵,综合考虑本身实力和市场行情判断,再对标的进行投标报价。

3.报价为废旧设备处置残值款,即投标人支付给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的钱款数额(回收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清运费、保洁费、人身保险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中标人须5日内把废旧设备运出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处置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中标人自负,校方概不负责。

5.中标人需做到安全运输,做好相关区域卫生清洁工作并对装卸工作周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成交人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现场踏勘

1.为使供应商了解本项目设备情况,本项目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现场踏勘集合签到时间:2025年7月21日上午9:30-10:30,踏勘地点: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大门口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6号)。联系人:李阳洋17687652517。了解具体位置及现有设备,并取得现场踏勘确认书。

3.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须提供相应身份证复印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并签到(签到表一式两份,供应商留存一份,采购人留存一份)。

五、获取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桂林市漓江路6号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综合楼319室。

3.获取方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在桂林市漓江路6号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综合楼319室获取。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7:2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材料内容包括: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二面复印件及委托代理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二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报价表 (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4)现场踏勘确认书

3.投标材料包装要求:

1)供应商将材料装订成册,在文本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将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文件袋进行密封处理,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在文件袋外表标明“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报价单位”。

4.投标材料送达地址:桂林市漓江路6号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综合楼319室

七、确认受让人方法

由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各意向受让人递交的报价资料进行评审,资格符合要求且总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人。实质性响应报价的意向受让人不足3家的,我单位将重新开展处置工作。

八、成交价款支付

受让人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足额交纳至我单位银行账户。

九、标的交割

(一)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二)我单位在收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办理标的交割并签署交割单。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签订交割单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

(三)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人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我单位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我单位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人承担。

(四)受让人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并清理干净场地,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不得损坏和带走标的清单外我单位的任何物品。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阳洋17687652517。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6号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综合楼319室。



广西二轻工业管理学校

2025年7月16日


附件:标的清单.xlsx


一审一校:吕桂兰

二审二校:梅   焰

三审三校:石丹谊